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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媒體採訪 蘋果日報:家庭失和 數萬成年背債族 擬推動修法

    未成年就被迫繼承先人債務的背債兒,上月起已因《民法》修正獲得解套;但許多民眾在不知情狀況下,繼承龐大債務問題卻仍無解。出嫁二十多年的王小姐去年意外發現竟從娘家繼承上千萬元債務、丈夫還差點跟她離婚。成年背債族受害者已組成自救會醞釀推動修法。

    尋求解套
    《民法》繼承編修正案上月初公告施行,未成年就被迫繼承先人債務的背債兒,如過去未辦理拋棄繼承,可改以繼承的遺產為負債償還範圍。但新規定不適用成年者,造成債務繼承「一國兩制」。限制繼承債務全國自救會召集人吳燦輝說,天上掉下來的債務往往導致這些成年背債族的家庭或家族失和,推估受害者約數萬人。

    不知情下無辜承擔
    今年五十三歲的王小姐,因傳統觀念影響,出嫁二十多年來從未過問娘家的財產。結果家中其他兄弟利用父親名義作保向銀行借款千萬元,十三年前父親去世後,借款者都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,這筆債務就落在不知情的王小姐及兩名妹妹身上。
    王小姐說,父親生前已將財產分給其他兒子繼承,她一毛錢也沒分到,去年十月要領錢才發現帳戶被凍結,經查才知道自己從娘家繼承了上千萬元債務。為了這筆債,王小姐的丈夫幾乎要跟她離婚,家庭生活大亂。她氣憤地說:「為什麼借錢的人不用負責?卻要我們這些不知情的無辜者來承擔?」

    兩立委已表態支持
    另一名賴小姐,父親為母親作保買屋,結果母親還不出貸款、反欠銀行三百多萬元,後來母親沒有工作能力、父親去世,賴小姐因此背上這筆債務。
    律師林瓊嘉表示,《民法》修正後只開放未成年人限定繼承,將出現兄弟姊妹、有人須背債有人不用的狀況。家扶基金會也認為,債務扣除遺產後不該再轉嫁到其他人身上,將繼續推動修法。民進黨立委黃偉哲、國民黨立委費鴻泰受訪也都表態支持修法。政治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劉宏恩表示,未來應研議要求銀行在一定期限內出面主張債權,避免民眾繼承不知情的債務。

    避免繼承債務須知
    現行規定:

  • 《民法》規定:繼承人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(一般指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時)起3個月內,向法院遞狀拋棄繼承
  • 繼承順位:除配偶為當然繼承人外,繼承第一順位為子女等直系血親卑親屬,第二到第四依序為父母、兄弟姊妹、祖父母
  • 其他:同一順位有人拋棄,由同順位其他人繼承;第一順位繼承者全部都辦理拋棄繼承,第二順位須繼承,依此類推
  • 注意事項:

  • 平日應透過家庭互動,密切了解家庭成員財務狀況
  • 若所繼承的負債大過資產,在知道得繼承的3個月內,繼承人要在被繼承人的戶籍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
  • 求助管道:

  • 免費法律諮詢可洽各縣市政府、鄉鎮市公所、律師公會
  • 限制繼承債務全國自救會
  • 資料來源:雋理法律事務所律師王啟安、常青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王如玄

    轉載於2008年02月21日蘋果日報